要坚持高新定位、打造高地的原则,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开放创新、产业集聚、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要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的原则,完善竞争机制,加强制度创新,营造公开、公正、透明和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四是加大开放创新力度,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融入创新体系。五是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设绿色生态园区,营造发展环境。
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 完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加强化众创空间在地区和细分领域的梯次布局,推动化众创空间提升服务能力,在若干行业领域推动建立孵化器联盟,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推动出台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实施细则,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支持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与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强化考核评估导向。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情况列入国家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等相关评价指标体系。
加强政策落实与宣讲。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等支持政策,推动降低执行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