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嘉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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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厦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代办费用

    来源:深圳市力嘉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6-30 03:35:45 [举报]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相关要求,并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录像保存至少1年。

    回收利用行为规范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对出售用于再制造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按照商务部制定的标识规则编码,其中车架应当录入原车辆识别代号信息。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以下方面:
    (一)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
    (三)《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
    (四)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
    (五)“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其他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现回收拆解企业不再具备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资质认定书》。
    回收拆解企业因违反本细则受到被吊销《资质认定书》的行政处罚,禁止该企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再次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回收拆解企业信用档案,将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标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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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天
  • 深圳力嘉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个体经营
  • 2017-06-07
  •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服务认证,iso
  • 广东 深圳 深龙岗区横岗街道富康路101文

联系方式

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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