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力嘉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11-13 15:42:06 [举报]
在ITSS中,明确将运行维护服务定义为“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方法,依据需方提出的服务级别要求,对其所使用的信息系统运行环境、业务系统等提供的综合服务”。据此,ITSS中运维系列标准将标准化对象确定为“运行维护服务”,总标题统一为“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并分为以下部分:通用要求;交付规范;应急响应规范;数据中心服务规范;桌面及外围设备服务规范。
ITSS中运维系列标准和ISO/IEC 20000信息技术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在过程方面是交叉的,具体体现在ITSS中的《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过程部分。但在《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不规定过程目标和要求,而是规定对运维服务实施过程管理后应达到的能力要求和关键指标。在实施过程中既可以依据ISO/IEC 20000系列建立管理过程,也可以参考其他标准,例如ISO/IEC 15504、ITIL或CMMI-SVC。
另外,《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第5章“运行维护服务能力管理”和ISO/IEC 20000-1:2011信息技术管理体系的第4章“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均采用PDCA原理,分别对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体系和服务管理体系提出了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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