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所属单位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所在地的省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职业介绍服务: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中央直属、市属单位申请设立的,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其他单位申请设立的,应向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办公场所证明;3、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4、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健全可行的工作规则;6、应公开的服务内容、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稿;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由于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证已经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根据国家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6] 和省人力社保厅有关要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材料中取消了“需要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规定限制,改为“有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