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代办,危废经营许可证代办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危废应该如何进行合规的贮存管理?贮存危险废物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主要指《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的要求,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1月更新了该标准,即GB18597-2023版本。该版本明确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要求。相关单位应着重学习该法律标准,规范贮存危险废物,防治污染风险。简而言之,危废贮存就是要“专区”,且具备防护措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要求:1、贮存设施选址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集中贮存设施不应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应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3、贮存设施不应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4、贮存设施场址的位置以及其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环境监测要求:1、贮存设施的环境监测应纳入主体设施的环境监测计划。2、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 HJ 819 、HJ 1250 等规定制订监测方案,对贮存设施污染 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3、贮存设施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和监测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4、HJ 1259 规定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单位贮存设施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应符合 HJ 164 要求, 监测因子应根据贮存废物的特性选择具有代表性且能表征危险废物特性的指标,地下水监测因子分析方法按照 GB/T 14848 执行。5、配有收集净化系统的贮存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采样应按 GB/T 16157 、HJ/T 397 、HJ 732 的规定执行。6、贮存设施无组织气体排放监测因子应根据贮存废物的特性选择具有代表性且能表征危险废物特性的指标;采样点布设、采样及监测方法可按 HJ/T 55 的规定执行,VOCs 的无组织排放监测还应符合 GB 37822 的规定。7、贮存设施恶臭气体的排放监测应符合 GB 14554 、HJ 905 的规定。
危险废物经营是什么意思?危险废物经营是指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利用和清理的经营活动。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有毒、有害、易燃或易爆等特性而有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伤害或污染的废弃物。危险废物的经营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防范事故风险,确保环境与人身安全。
在现代工业化社会,危险废物经营是必需的。许多产业从事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危险废物,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对环境和人民的健康造成的风险和伤害。因此,进行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可以避免危险废物的释放和污染,保障环境与公众的安全。深圳市力嘉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企业代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废经营许可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保安服务许可证。
危险废物台账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经营单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记录电子管理台账。经营单位应建立与国家固废系统实时对接的危险废物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应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等加强信息化管理。如实记录每批次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包装容器的数量、重量、来源、利用或处置方式、去向等信息,并使用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相关信息。
危险废物贮存要求:(1)贮存设施选址、设计及运行管理相关要求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IJ202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相关规定。(2)结合危险废物处理规模、贮存周期、运输周期、检维修时限等,配套建设至少满足3天周转量的贮存场所或设施(含矿物油废包装容器适用于本指南)。(3)废包装容器应按其规格、材质、物理破损程度及残余物特性进行分区分类立存放,并设置隔断。废包装袋应打包后码堆存放。(4)废弃包装容器及再生包装容器禁止开盖放置。存放破损的废包装容器的仓库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的要求配置相应的废气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5)贮存设施应建有地面防渗、废水收集、废溶剂收集和导流等系统,盛装液体且破损的废包装容器应配置残液渗漏收集处理设施。
经营单位配套设施要求:(1)生产车间应采用自动化、机械化操作;分拣、倒残、清洗、破碎、压块等工段应在封闭、具有废气集中收集措施的场所进行;应具有进料、清洗、出料以及时间、温度控制等重要参数控制的自动化控制系统。(2)在厂区出入口、电子地磅、贮存区域、废包装容器收集处理设施所在区域,以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其他区域,应当设置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画面清晰,能连续记录作业情形。在出入厂过磅时,视频监控应清楚显示运输车辆运输的货物情况。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为2年。有条件的地区,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可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满足远程监控要求。(3)电子地磅应经检验部门度量衡检定合格,并具备联网自动记录和打印每批次废包装容器重量的功能。
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安全措施要求:(1)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和检查制度。危险废物处理设备、设施具有安全防护与防治措施,基础牢固,结构具有足够强度,连接处密封良好,防腐蚀措施合理,承压设备安全,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2)落实《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生产厂房、仓库等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使用溶剂的生产区域应符合相关防火、防爆要求。(3)生产区、装卸区、原料、产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主营行业:管理咨询 |
公司主营: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服务认证,iso体系认证,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
主营地区:中国 |
企业类型:个体经营 |
公司成立时间:2017-06-07 |
员工人数:11 - 5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经营期限:2017-06-07 至 2037-06-07 |
最近年检时间:2020年 |
年营业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 - 30 万元/年 |
年出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 - 30 万元/年 |
年进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 - 30 万元/年 |
是否提供OEM:否 |
公司邮编:518116 |
公司电话:0755-28263096 |
公司传真:0755-28263096 |
公司邮箱:309008540@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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