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代办,危废经营许可证代办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危废应该如何进行合规的贮存管理?贮存危险废物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主要指《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的要求,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1月更新了该标准,即GB18597-2023版本。该版本明确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要求。相关单位应着重学习该法律标准,规范贮存危险废物,防治污染风险。简而言之,危废贮存就是要“专区”,且具备防护措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要求:1、贮存设施选址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集中贮存设施不应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应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3、贮存设施不应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4、贮存设施场址的位置以及其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环境应急要求:1、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必要的培训 和环境应急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2、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配备满足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的应急人员、装备和物资,并应设 置应急照明系统。3、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预警后,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启动相应防控措施,若有 必要可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其他具有防护条件的地点贮存。
危险废物运输要求:1.运输废包装容器应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经营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运输过程应遵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2.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在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种类、重量(数量)危险特性等信息,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等。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危险废物经营厂区场地要求。1.项目建设条件和布局:(1)废包装容器综合经营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及建设应满足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2)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生产场所应与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隔离建设。2.危险废物接收要求:(1)接收系统应包括检查、取样、称量和卸载区。卸料场地应配有清洗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废水处理设施。(2)进场的废包装容器须满足《废弃包装容器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空桶”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容器可视为“空桶”: ①容器底部残渣不超过lcm。②对于小于200L的容器,残余物质量小于总盛装物重量的0.1%。对于大于或等于200L的容器,残余物质量小于总盛装物重量的0.3%。③盛装液态物质的容器倒置静置三分钟后无液体滴落。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废水污染防治要求:厂区建设规范的雨污分流系统,设有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应循环利用,宜采用预处理(沉淀、隔油、过滤等)+生化处理(生物膜、厌氧生物处理等)+深度处理(砂滤、膜分离、芬顿氧化等)的工艺。外排废水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的应满足国家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要求。
主营行业:管理咨询 |
公司主营: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服务认证,iso体系认证,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
主营地区:中国 |
企业类型:个体经营 |
公司成立时间:2017-06-07 |
员工人数:11 - 5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经营期限:2017-06-07 至 2037-06-07 |
最近年检时间:2020年 |
年营业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 - 30 万元/年 |
年出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 - 30 万元/年 |
年进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 - 30 万元/年 |
是否提供OEM:否 |
公司邮编:518116 |
公司电话:0755-28263096 |
公司传真:0755-28263096 |
公司邮箱:309008540@qq.com |
————— 认证资质 —————